1
| 开采技术
|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1.2条
| 查看设计资料和初步设计,必要时检查生产现场
|
| B类
|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12条
| 查看设计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
|
| B类
|
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m;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m,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12条
| 查看设计资料,查阅初步设计中相关内容
|
| B类
|
2
| 边坡稳定
| 对边坡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爆破震动等定点定期进行观测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5.10条
| 查看观测记录资料,是否定点定期进行了观测
|
| C类
|
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5.3条
| 查看观测记录资料
|
| C类
|
每班作业前,必须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前,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停留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14条
| 查作业规程和现场落实情况
|
| B类
|
3
| 爆破作业
| 爆破作业应由专职爆破员进行,并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17条
| 查看爆破员持证情况;查爆破时作业规程和制度
|
| C类
|
4
| 机械装运
| 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应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
| 综合因素
| 查看设计资料,现场检查是否为机械化铲装作业
|
| B类
|
定期对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 综合因素
| 查看维护、检修记录
|
| C类
|
矿区运输道路按设计参数施工,设置合格的路挡,转弯处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 综合因素
| 查设计和监理资料;现场检查,转弯处是否有警示标志
|
| C类
|
5
| 防洪设施
| 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21条
| 查防洪措施是否建立;是否设置截水沟
|
| C类
|
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1.4条
| 查看设计资料,现场检查设施是否落实
|
| C类
|
6
| 安全距离
| 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11条
| 查看设计资料,现场进行检查
|
| C类
|
7
| 警示标志
|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1.9条
| 现场检查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
| C类
|
8
| 人行通道
| 露天采场应有人行通道,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1.12条
| 查看设计资料;并查阅相关图纸是否有标注
|
| C类
|
9
| 电气设备
| 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20条
| 查看设计资料
|
| C类
|
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 查看设计资料
|
| C类
|
10
| 塌陷控制
| 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5.1条
| 查看开采平面图中是否有标注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
|
| C类
|
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处理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主管矿长审批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5.1条
| 查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处理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施工方案
|
| C类
|
11
| 采场供电
| 采矿场的供电线路不宜少于两回路。每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70%。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8.6.1条
| 查看设计资料和配电系统图
|
| C类
|
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少于两回路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8.6.2条
| 查看设计资料和配电系统图
|
| C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