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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1.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探索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新途径。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提升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务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实现由公开结果向公开过程延伸,提升党务公开质量。把党务公开与政务、村务、居务、厂务、校务等各类事务公开相结合,发挥党务公开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建立市、区(县级市)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每两个月1次,发布信息、通报情况、接受质询。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页)。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听取党员代表的意见。结合年终考核工作,实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探索建立信访举报函询明示制度,请有关党员对信访举报情况作说明。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探索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实现的有效途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定期反馈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12.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和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注重使用那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态度坚决又有能力的干部,把具备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勇于解放思想和先行先试、推动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上来,让不干事的人挪位子、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通过选好人用好人,扎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真正打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场硬仗。全面实施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工作,引导党员群众按照科学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推荐、评价、监督干部。

  13.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关于严格干部职位职数配备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七个文件,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注意发挥党委全委会对重要干部提名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对党政正职人选、本地区(单位)产生班子副职人选、交流任职人选等初始提名的具体操作办法。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全面分析和正确运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健全干部考察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完善公开选拔、公开遴选、竞争上岗等制度,每年拿出若干党政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或公推公选。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票决。扩大党委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的范围,由地方党政正职和党政工作部门正职,逐步延伸到重要部门副职。试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14.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和督促领导干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强化班子成员忧党兴党意识、科学发展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公仆本色意识、纪律监督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增强班子成员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自觉性,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干事创业水平。优化领导班子配备,注重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优势充分发挥、经验与活力俱备的合理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选好配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着力抓好区(县级市)党委书记队伍建设。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制度,市、区(县级市)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务虚工作会。加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力度,注意培养选拔一批熟悉金融运作、科技创新、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等业务的优秀后备干部,抓好党政正职等关键岗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做到系统培养、择优使用。充分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作用,切实防止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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