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规章
一、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2件)
(一)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
(二)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制定山东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省残联起草)。
(三)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制定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起草)。
(四)为了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山东省行政投诉处理办法(省监察厅起草)。
(五)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六)为了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从源头上实现对车辆和驾驶人的有效管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公安厅起草)。
(七)为了规范服务价格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制定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物价局起草)。
(八)为了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地处理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补偿,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制定山东省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补偿办法(省卫生厅起草)。
(九)为了加强渔业养殖水域滩涂管理,维护渔业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渔区建设,制定山东省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厅起草)。
(十)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产权合理流动,提高国有经济整体运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省国资委起草)。
(十一)为了加强中资方便旗船舶管理,规范为其提供服务的国际船舶管理公司和船员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山东省中资方便旗船舶与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山东海事局起草)。
(十二)为了保护重大活动档案资源,实现重大活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省档案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