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每个督查组负责检查2个地级以上市,在每个市至少抽查3项在建工程。
(三)督查时间为3月23日至31日。具体到达时间由各督查组通知当地。督查期间交通工具由受检地区负责提供。
(四)督查组对在建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书面告知,并要求整改,对达到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条件的,建议当地执行扣分。
(五)督查组在每个市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受检地区应如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站的负责人集中听取反馈意见。
六、其他事项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于4月6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对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企业进行核查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以便通报全省。
附件:1.重点督查地区和督查组成员一览表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一览表(略)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人:许欣毅,联系电话:020-83133522;传真:020-83133587;电子邮箱:xxyxx111@126.com)
附件1
重点督查地区和督查组成员一览表
第一组 揭阳、潮州市
组 长:李新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组 员:建筑起重机械专家2名
第二组 佛山、茂名市
组 长:李运章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组 员:建筑起重机械专家2名
第三组 广州、清远市
组 长:梁志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处长
组 员:建筑起重机械专家2名
第四组 深圳、中山市
组 长:吴松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站长
组 员:建筑起重机械专家2名
第五组 东莞、惠州市
组 长:彭鸡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副处长
组 员:建筑起重机械专家2名
第六组 珠海、江门市
组 长:许欣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