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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方便征信机构采集信息,促进征信业发展。
  (四)加强征信业监管。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管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本地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严格征信机构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防止非法采集、滥用信用信息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征信业健康发展。

  六、深化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立足于解决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多渠道征集信息,健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培育企业信用文化,不断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按照适应农村经济金融多元化发展的需要,统一和规范“信用村(镇)”创建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加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工作力度,优化信用环境,增加资金投入,支持“三农”发展。

  七、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教育。

  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信道德宣传教育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普及信用知识、信用理念,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把诚信道德宣传教育贯穿到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大中专教育等各个环节,培育青少年的信用意识,增强诚信观念。大力加强行业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单位、文明诚信个人创建活动,培养市场经济主体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充分运用征信系统、征信产品应用中的典型事例,大力开展诚实守信激励、警示教育,让公众普遍了解征信,自觉规范自身信用行为,珍爱信用记录,积累信用财富。引导和发挥好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诚信的行为得到褒扬,失信的行为受到谴责,促进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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