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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渝府发〔2010〕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自2006年我市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以来,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园林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无私奉献、辛勤工作,圆满完成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在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考核验收中,我市成绩名列全国44个申报城市的第一名,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对在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渝中区人民政府等50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授予邹涛等10名同志“重庆市优秀园林建设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对周寅林等9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顽强拼搏、争创一流的精神,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市政府号召,全市各条战线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314”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加快“五个重庆”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早日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重庆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先进集体(50个)

  渝中区人民政府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江北区人民政府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南岸区人民政府

  北碚区人民政府

  渝北区人民政府

  巴南区人民政府

  北部新区管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

  市政协城环委

  市经济信息委

  市城乡建委

  市交委

  市公安局

  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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