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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双百”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体系。认真宣传、贯彻和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解决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推动全市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一是加快市县仲裁组织机构建设。依法加快设立市县两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加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和专兼职仲裁员选聘、培训和组建,提高仲裁人员的调解、仲裁知识水平和处理土地承包纠纷的能力,保障和促进土地流转。二是加快乡镇调解组织机构建设。结合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同步设立和加强乡镇土地流转调解组织和调解室建设。积极推进以村民委员会为主的村级调解组织建设,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降低和减少土地流转纠纷。不断规范乡村调解程序,加强调解人员培训,提高土地承包纠纷在基层的调解成功率,促进土地流转顺利推进。三是加快纠纷调解仲裁有序运行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在总结肥东县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仲裁规则和仲裁委示范章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的管理制度体系,努力做到制度齐备,规定明确,可操作性强。

  (三)健全土地流转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价格指导管理,各县区要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片区,制定年度土地流转的最低指导价格,加强动态检测,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的土地流转价格指导体系,使之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完善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准入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管理,指导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流出方进行准入审核,突出对受让方农业经营能力、资信、项目可行性等审查监督,努力降低土地流转风险。三是完善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机制。按照市县分层负责的原则,以实施土地流转合同制、备案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土地流转台帐管理、登记备案、合同管理和鉴证以及流转档案管理等十项规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力度,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四)探索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和确权登记试点。在开展万亩土地复耕整理和缩村让地的村,探索开展整理复耕后新增集体土地的股份合作工作,组建新增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以土地入股为纽带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及时了解和总结肥东县土地确权登记试点的具体操作办法,组织长丰和肥西县学习借鉴试点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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