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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彰工作的通知


  (二)个人奖励

  1、个人奖励数量

  个人奖励共计48人,其中,个人嘉奖35人,个人三等功10人,个人二等功3人。

  2、评选标准

  (1)政治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观点,能正确理解和坚决贯彻厅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等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发表重要稿件。

  (3)工作成效显著,新闻稿件得到中央、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厅领导相关批示,或在中央及省级媒体发表头版头条,或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对司法行政工作有较强的推动作用。

  (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廉政勤政,作风正派,恪守职业道德和纪律,2008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5)宣传工作成绩显著的干警可以推荐申报个人嘉奖,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干警可以推荐申报个人三等功,对宣传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干警可推荐申报个人二等功。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先表彰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设定的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领导,切实把申报表彰工作做好。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质量。

  3、要在本地本单位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如实填入审批表(样表见附件)内,不另附事迹材料。审批表一式3份,于2010年1月22日前报厅宣教处。上述材料要求使用A4纸打印。

  联系人:郭喜玲

  电话:0371-65900411

  附件:1.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2.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度新闻宣传工作
  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单位全称

单位级别

主要负责人

人数

曾获奖励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呈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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