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抓好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等2项牵头工作,积极做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4项配合工作。二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情况、挤占挪用资金回收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坚决纠正服务不规范、办理时间长、提取手续复杂等问题,严肃处理贪污、挪用、骗提、骗贷公积金等行为。三是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紧密结合日常行政监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增强政策制度的执行力。坚决查处并曝光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建设诚信行业和诚信企业活动。四是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财务违法行为的发生。五是继续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出国(境)团组的管理,严肃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和其他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的行为。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艰苦奋斗方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等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按照“为民、务实、廉洁、高效”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强化服务意识;突出抓好效能建设,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实现办事提速提效;大力改进会议、文件管理,完善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建设系统的政风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六、强化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