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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的通知

  22、参保人在商场、餐厅、公交车等公共场所受伤,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责任人无法确定或经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未能得到赔偿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否支付?
  答:支付。
  23、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一个社保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和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30万元(含自付部分)。
  24、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答:应经本市市内二级以上医院(精神类疾病患者可到市慢性病防治站、红旗医院、平沙医院)医疗保险专家库中所属专科医师确认符合相应病种的认定标准,医院医务科加具意见,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25、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服务单位中选择几家作为其门诊特定病种的费用结算机构?
  答:1至3家。
  26、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因探亲、访友或旅游等原因离开本市不超过12个月的,需办理什么手续才可报销在市外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
  答:事先书面告知市社保经办机构。
  27、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时,是否需先用完其年度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
  答:不需要。直接按门诊病种有关待遇规定支付。
  28、“溃疡性结肠炎”属于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吗?
  答:属于。
  29、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同时患有冠心病和糖尿病病种的,其门诊特定病种核准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及限额分别是多少?
  答:支付比例为50%,支付限额为7000元(含自付部分)。
  30、职工医疗保险设有多少种门诊特定病种?糖尿病、骨髓炎、脑血管病、高血压、胃溃疡及精神类疾病中,哪几种疾病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
  答:共有32种。骨髓炎和胃溃疡不属于门诊特定病种。
  31、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其门诊核准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及限额分别是多少?
  答:80%。15000元。
  32、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多次骨折,其该病种医疗费用支付限额如何确定?
  答:按次数累计其病种支付限额。
  33、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每年需要进行审核吗?
  答:社保经办机构根据需要对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按社保年度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将不再享受待遇。
  34、社保经办机构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暗访,发现处方量超过卫生行政部门处方管理规定的最大剂量的,按超剂量费用的多少比例追回?
  答:2倍。
  35、社保经办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多少?对违反规定的费用如何处理?
  答: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5%,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放大后追回。
  36、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欺诈行为的,可由行政主管部门按骗取金额多少比例予以罚款?
  答:1倍以上3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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