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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的通知

  52、参保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后,社保年度内可否变更?
  答:不可以变更。但因工作调动或地址变动的除外。
  53、居民医保参保人如何缴费?
  答:参保人在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开设缴费账户,按要求存入足额款项,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扣取。
  54、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怎样结算?
  答:属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参保人个人自付(包括自费)的部分,由参保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55、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市外转诊800元。
  56、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是否支付?
  答:不支付。
  57、居民医保参保人连续缴费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一个社保年度内,基金支付参保人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5000元(含自付部分)。
  58、居民医保一般参保人,发生1万元以下(含自付部分)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一级医院支付80%,二级医院支付65%,三级医院支付50%。
  59、居民医保一般参保人连续缴费2年以上,一个社保年度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10万元(含自付部分)。
  60、居民医保参保人发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费用的,按什么标准支付待遇?
  答: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每次住院分娩300元标准支付待遇。
  61、居民医保办法规定,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可选择几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医疗机构?
  答:1-2家。
  62、居民医保一般参保人发生1-5万元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的,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50%。
  63、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是否需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以上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答:不需要。
  64、职工医疗保险对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市外转诊800元。
  65、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参保人连续缴费1年以上,发生4.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90%。
  66、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内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的比例是多少?
  答:90%。
  67、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答:30%。
  68、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公务员,门诊费用结算每个月达到多少时暂停联网结算?
  答:3000元(公务员属肾移植术后的6000元)。
  69、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办理了市外转诊手续的,所发生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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