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保留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
5.组建市农业委员会,将市农业局职责、市林牧渔业局职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挂市林业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林牧渔业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由市政府直属管理参照机构调整为市农业委员会管理参照机构。
6.组建市商务局。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责、市商贸局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商贸局。不再保留市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市招商管理局牌子。
7.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市文化局职责、市广播电视局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不再保留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8.将由省垂直管理调整为徐州市管理的江苏省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
9.市建设局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局。
10.市市容管理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11.市房产管理局更名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2.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由市卫生局承担。不再保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3.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市民防局牌子。
14.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管理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5.市旅游局由市政府直属管理参照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6.市接待办公室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市委工作机构。
17.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8.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调整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19.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办公室调整为临时机构(副处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实体性办事机构要撤销,其承担的职能可调整归并到政府工作部门承担。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39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详见附表)。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局)级,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处(局)级。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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