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和下一级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出国人员审核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9名 (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5名,基层专项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 (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负责对国家制定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人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实施监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二)直属行政机构
1、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正处级)。
拟订全省有关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市场中的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会同相关处室查处重大经济案件;承办省政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办的案件。使用基层专项行政编制25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3名。
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局(正处级)。
拟订全省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使用基层专项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