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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水文局印章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水文局印章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的函》(济政函〔2009〕8号)和省编委《关于调整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水土保持监测站)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鲁编〔2010〕3号)精神,济南水文资源勘测局增挂“济南市水文局”牌子,实行省水利厅和济南市政府双重领导。现制发“济南市水文局”印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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