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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意见

  (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落实新课程计划,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通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提高教学效率,有效缓解学生学习压力。依法做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接收学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加大对公办学校、教研机构以及公办校外教育机构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和招生行为。

  三、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首都基础教育协调发展

  (一)加强对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城镇化趋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群众意愿等因素,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节约土地、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落实政府责任,统筹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土地、财政、工商、教育等部门,改革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机制,确保配套学校达标并及时交付使用。完善建设标准,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政府投入,结合办学条件达标建设,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工作。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政府统筹和调控力度,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目标。继续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实施教师基本功水平达标计划,推动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名校办分校、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合作等多种办学形式创新,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辐射和带动。加大财政专项支持力度,开展教师特派、管理输出、学校托管等试点,探索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机制。继续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学校,积极解决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进一步明确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理顺体制,研究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支持模式。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大力改善学前教育设施条件,用3年左右的时间集中新建和改扩建118所公办幼儿园,初步形成以公办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民办为补充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满足学前儿童的入园需求。规范学前教育机构收费,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理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学前教育差距。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为重点,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建设一批特色高中。加快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和沟通,加大综合高中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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