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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意见


  (四)统筹构建衔接顺畅、开放灵活的基础教育体系。加强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衔接,加强初中与小学、高中与初中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各学段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持续发展。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与中小学特别是高中的联系,通过开放实验室、智力支持、学生志愿者参与等多种形式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机制。

  (五)以信息化带动基础教育现代化。制定中小学信息化规划,加大对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信息化的经费投入,全面提升北京教育信息网的承载能力和互联速度,健全网络安全体系。完善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基础教育数据中心,提高中小学管理和服务水平。整合全市基础教育及相关教育信息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充分利用并有效整合网络应用平台,促进区域、学校、教师、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建成覆盖中小学各主要学科的网络同步课堂,初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的网络化教育体系。

  四、建立健全质量水平导向机制,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一)推进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完善和实施。按照我市关于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相关文件规定,完善实施细则。扎实推进达标建设,确保新建学校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划和建设,现有学校在专用教室建设、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音体美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主要项目上达到标准,做到逐校明确达标时限和要求,2012年前完成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项目达标任务。全面加强实验教学建设,落实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有关规定。

  (二)制定并实施教师基本功标准和学业质量标准。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基本功标准,加强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制定和完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建立各个学段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及教学反馈系统,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研究制定全市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开展地方性公共教育服务标准研究。

  (三)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推进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坚持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正确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方法和基本程序,使之成为学校常规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教师的岗位职责。加强对命题、考试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继续完善以能力为核心的命题改革,把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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