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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意见


  (四)继续深化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市级统筹规划、区县为主管理的体制,加大区县政府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职责。坚持义务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探索,以支持薄弱学校建设为导向,开展办学综合改革试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发展。加强民办教育的规范与管理,建立民办教育社会评价制度,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

  (五)积极推行区域性基础教育改革实验。充分发挥各区县、各学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试验城市建设的决定》精神,大力支持教育改革实验。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力度,开展基础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城乡教育一体化、农村教育现代化等改革试验。

  五、坚持以教师为本,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师队伍

  (一)进一步健全教师编制配备标准,完善教师补充和流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师编制配备标准。建立健全校外兼职人员和工勤人员聘用机制。增加紧缺专业外地生源进京指标,对在编制限额内出现的空岗采取公开招聘。面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紧缺教师岗位实行“特岗教师计划”。扩大师范生培养规模,优化师范生培养结构。探索师范生定向培养制度,解决农村师资补充难问题。畅通非师范专业优秀毕业生从教渠道。建立完善教师交流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内教师统一流动制度。

  (二)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深化绩效工资改革,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市、区县两级继续加大对农村教师实行的优惠政策力度。新建和改造农村教师宿舍。逐步推广教师医疗保险。建立农村教师定期体检和心理辅导机制,设立农村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岗位。加强教师师德修养和专业思想培养,研究制定教师准入机制。建立市级负责重点培训工程、区县实施全员培训、分层分岗、研训结合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校本培训,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实施“教师发展学校”计划。通过实施“教育硕士”培养工程等多种形式,推动青年教师继续教育创新。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数据库,不断研究改进教师培训政策。建立并实施中小学教师带薪脱产培训制度,用五年时间对全体教师进行脱产培训。加强农村教师研修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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