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口支援彭州市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关于持续做好援建彭州工作的通知
(闽援建〔2010〕1号)
各设区市援建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省前方指挥部:
我省对口支援彭州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援建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中央“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今年是全面完成对口援建任务的决战之年,后续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根据我省对口援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其他援建省市加快工作进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提出我省于今年“5?12”前率先基本完成援建项目工程建设任务,9月底全面完成援建工作任务的目标。为确保完成这个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服从大局,善始善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围绕“心系灾区、共渡难关”的主题,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援建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持之以恒做好各项援建工作,向人民和历史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要深刻认识决战时期和收尾阶段援建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麻痹心理,慎终若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做到力度不减、要求不降,确保圆满完成中央交给的光荣任务。要坚持统筹协调,服从大局,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援建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形成强大合力,为彭州灾后恢复重建持续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有序推进援建工程项目建设
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强援建资金调度和监管,按省前方指挥部确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继续开展“建精品工程、树海西形象”创优质工程活动,把我省援建项目建成精品工程和群众放心工程,力争再有一批项目获得四川省优质工程“天府杯”。继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加强援建工程概算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所有援建工程按照规划确定的规模和投资建设,防止超标准、超规模建设。配合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及时交付使用,按有关管理要求,归集、整理、移交基建档案。对在援建中表现优异的参建企业,有关方面应给予适当的鼓励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