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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口支援彭州市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关于持续做好援建彭州工作的通知


  三、加快援建工程决算工作进度

  随着我省援建项目的大量竣工,工程决算工作已全面展开。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工作进度还不理想。为确保今年9月份全面完成对口援建任务,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项目竣工决算工作,按照今年1月19日省财政厅、审计厅和省前方指挥部联合召开的援建项目决算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加快援建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2009年底前完工的项目,必须在2010年4月底前完成决算工作;2010年3月底前完工的项目,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决算工作;其余的项目,必须在2010年9月10日前全部完成决算工作。

  四、积极探索建立长效交流合作机制

  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持续开展产业援助、就业援助、支医支教、技术支持等工作。在援建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要继续开展“软件”援助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积极与彭州市共同探索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长效对口交流合作机制,特别是扎实推进闽彭双方20个镇“结对子”等工作。

  五、保持援建机构队伍相对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口支援彭州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闽委组通〔2008〕72号),按照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抓紧开展援建干部考核工作;要进一步关心和支持援建干部,切实认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在省援建领导小组宣布我省援建工作结束前,各设区市对口援建工作机构不能撤销,要按照省前方指挥部的要求继续推进竣工决算、招商引资、产业援助、就业援助、技术援助、支医支教等各项工作,并做到有专人负责。未完成援建工程建设任务的设区市,原则上不得变更分指挥部指挥长,不得分配分指挥部指挥长承担援建工作以外的任务;如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分指挥部指挥长,应由设区市援建领导小组向省援建领导小组请示审批。在完成所承担的援建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后,各设区市前方指挥部人员应按照有关程序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撤离彭州。

  六、做好援建工作经验总结和新闻宣传工作

  我省的对口援建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援建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得到了国家有关方面的高度肯定和灾区人民的广泛赞誉。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大量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的工作经验,涌现了一批可歌可泣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请有关方面按照援建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着手部署开展对口援建工作经验总结和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的收集工作,在今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援建彭州的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在国家主流媒体和四川省内重要媒体上的宣传力度,深入报道我省与彭州市手拉手、心连心、共建美好家园的深厚情谊和援建工作成效,充分展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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