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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


  完成情况:全年实际搬迁13709户、60106人,全部都已完成一层封顶。其中,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众搬迁3627户、15615人,计生户(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2101户,少数民族1558户、7207人。全省建设集中安置点413个,其中已建成百户以上规模的集中安置点119个。整村搬迁379个自然村,其中30户以上的自然村121个。全年造福工程总投入19.5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628亿元已全部下拨。

  十五、调整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一)森林火灾保险

  主办单位:省林业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保险范围由南平、三明、龙岩市扩大到全省。保险费率由3%。降到2%。,每亩保险金额从400元提高到500元。调整绝对免赔额,对投保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每次保险事故免赔15亩,投保面积在500亩以下(含500亩)的免赔率为3%。调整保费补贴政策,对投保面积在500亩以下(含500亩)的种植户,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从原来的30%提高到40%,种植户承担60%;对投保面积在500亩~10000亩的种植户,省级财政保费补贴20%,种植户承担80%;对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政府不再给予保费补贴。

  完成情况:2009年,我省森林火灾保险被中央列入试点省份,方案已按要求上报中央审批。全年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及赔偿准备金825万元。

  (二)水稻种植保险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保险范围由原来的10个粮食主产县(市)扩大到25个粮食主产县(市)。增加病虫害保险责任。每亩保险金额由250元提高到300元。降低理赔起点,损失五成以上(含五成)开始理赔;损失五到七成(不含七成)赔偿80%;七成以上为绝收,全额赔偿。调整保费补贴政策,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50%提高到70%(含中央财政补贴35%);市、县(区)财政保费补贴10%,农户承担20%;省级财政赔偿准备金规模由5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

  完成情况:25个水稻保险试点县都已开展了保险工作,承保水稻面积291.8万亩,预拨2009年第一批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729.34万元。

  (三)渔船保险

  主办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试点范围从9个渔业大县扩大到全省沿海县(市)。调低保险费率,将各类渔船“全损险”的标准费率统一下调35%。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在保留“全损险”的基础上,增加“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调整保费补贴政策,将省级财政建立20%的赔偿准备金改为省级财政补贴保费20%,市、县(区)财政补贴保费10%,船东承担70%。

  完成情况:全省全年承保渔工责任险131242人,渔船9596艘,为及时支付保险事故赔款,减轻承保公司应收保费压力,已预拨2009年第一批渔工责任及渔船保险省级保费补贴478万元。

  (四)渔工责任保险

  主办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2009年,保险费率由2.7%。下降到2.2%。。在保留原有保险金额1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一档保险金额15万元。省级财政补贴保费20%,市、县(区)财政补贴保费10%,船东承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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