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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全省地方储备粮的规模、省级储备粮布局、品种结构、年度轮换计划以及动用省级储备粮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省级储备粮所需费用、贷款利息的监督使用。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部门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军粮供应管理处)

  研究起草我省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承办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应急的有关工作;承办军粮供应保障工作。

  (三)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省地方储备粮的规模、省级储备粮布局、品种结构、年度轮换计划以及动用省级储备粮的意见;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组织灾区、贫困地区、缺粮地区、水库移民粮食供应工作。

  (四)监督检查处

  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以及各项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承担国家粮食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五)行业管理处

  承担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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