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主要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居家养老专项资金,审定居家养老政府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以服务券形式对人、户均在本辖区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服务对象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建立服务评估机制,对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资格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星级评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培训教育机制,对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整合辖区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建设本县(市)区呼叫平台,逐步形成统一服务队伍、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标志、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呼叫号码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街道(乡镇):主要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审核政府补贴服务对象的资格和补贴标准;评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调查处理投诉案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具体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站日常工作。对老年人信息资料进行摸底、核实,录入,形成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对政府补贴对象资格和补贴标准进行初审;接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呼叫,指派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对服务对象进行定期回访和情况反馈。接受老年人的投诉,协调处理投诉案件。建立日间照料室、老饭桌和活动室并进行服务和管理;整合服务资源,组建服务队伍,与社会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书,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
(三)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保障和政策扶持机制
1、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列入社区公益性岗位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按照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备1-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建设纳入居家养老范畴,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老年人特别是为高龄、残疾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义务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健康咨询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看病“就近就便”,小病不出社区的需求。
3、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收费标准。鼓励和支持民办老年服务机构发展,并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保证居家养老各项资金拨付到位、硬件建设到位、专兼职人员配备到位。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制定具体推进措施,落实好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整体发展规划;做好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适时反映老人需求,大胆尝试,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借助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