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县(区)政府、市直单位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审视行政复议工作,实现行政复议的指导思想、思维模式、办案方法有新的转变,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五)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履行出庭、举证、答辩等诉讼义务,尊重法律权威,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的衔接。继续完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统一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法律的见解,通过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进行个案互动,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认真研讨,掌握其规律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五、依法处理涉法事务,积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一)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业务学习,深入调研土地供应、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国企改制、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招标采购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积极为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做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为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三)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围绕中心工作,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通过理论创新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工作。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市政府大局和中心工作的能力。积极主动地为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决策、转变政府职能、处理矛盾纠纷等提供服务。积极参与市政府各类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政府行为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及时总结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情况和典型做法,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密切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和报道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典型做法,增强政府法制宣传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