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临港地区村庄建设控制管理的通知
(莆政综〔2010〕13号)
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临港地区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发展重要的增长极和空间载体。
但是,由于临港地区现状村庄密布,部分村庄建设无序蔓延、建筑密度高、建筑规模大且布局混乱,挤占了大量的产业发展空间,形成村庄建设与项目建设争地的严重局面,也导致村庄的居住环境逐步恶化。为了增加临港地区建设用地储备,使临港地区的港口建设、产业发展等有充足的空间,保障重大项目和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避免因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而导致村庄二次(甚至多次)拆迁改造,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因此必须加强临港地区村庄建设控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莆田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实施意见》;
(二)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三)莆田市港口总体规划;
(四)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莆田市综合交通规划;
(六)其它相关规划。
二、控制管理范围
临港地区位于港湾地区前沿地带,包括兴化湾南岸、湄洲湾北岸和平海湾部分地区。
根据《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综合考虑港口布局和岸线利用,保障港口发展用地;综合考虑产业布局,保障临港工业和物流产业发展用地;综合考虑重大设施布局,保障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同时结合自然界线(山体、水域等)和规划区域性交通、管线走廊的走向等划定控制管理范围。
控制管理范围涉及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和湄洲湾北岸管委会的部分乡镇,包括:荔城区的北高镇;城厢区的灵川镇;涵江区的三江口镇;秀屿区的笏石镇、东庄镇、埭头镇、月塘乡;北岸的忠门镇、东埔镇、山亭乡。
控制管理范围所涉及乡镇的建设用地分为村庄禁止建设区(简称禁建区)和村庄非禁止建设区(简称非禁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