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石门澳港区及临港工业区
本片是湄洲湾北岸石门澳港区发展用地,是港口和大型临港产业预留建设用地,同时为通过本片的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用地。
该禁建区涉及湄洲湾北岸管委会忠门镇的安柄;秀屿区月塘乡的霞塘、坂尾、月埔、西园、双筶山;东庄镇的塘边、锦山、栖梧、东庄、厝头、苏厝、苏田、堤头、白山、东沁等村庄的全部或部分地域,控制面积约为17.95平方公里。
(七)秀屿港区及临港工业区
本片是湄洲湾北岸秀屿港区发展用地,是港口和大型临港产业预留建设用地,同时为港口铁路支线、城市主干道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用地。
该禁建区涉及秀屿区东庄镇的石头、石尾、莆头、秀屿、前云等村庄的全部或部分地域,控制面积约为8.18平方公里。
(八)铁路港湾编组站周边地区
本片是铁路港湾编组站站前物流园区和大型临港产业发展用地,并为编组站站场及配套服务设施预留建设用地,为通过本片的港口铁路支线、城市主干道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用地。
该禁建区涉及城厢区灵川镇的太湖、榜头;秀屿区笏石镇的松林、梅山、篁山、温东等村庄的全部或部分地域,控制面积约为8.67平方公里。
禁建区和非禁建区的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即根据临港地区建设发展情况,原则上每5年对控制管理范围进行一次评估、论证和微调,并向社会公布。
四、控制管理措施
临港地区村庄建设控制管理遵循堵疏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限制审批、严肃查处”。
(一)统一规划
1.禁建区内村庄因城市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涉及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制定统一的搬迁改造计划,协调各个项目的搬迁安置规模,整合各个项目的安置点,在禁建区外统一划定住宅建设用地,开展统一的安置区规划设计,并按高层或小高层住宅集中安置。
2.非禁建区内村庄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涉及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相关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要求统一编制建设规划,并鼓励非禁建区内村民向镇区、城市居住小区集聚。
(二)限制审批
1.禁建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停止审批村民住宅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