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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撤销山亭乡设立山亭镇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撤销山亭乡设立山亭镇的批复
(莆政综〔2010〕15号)


秀屿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秀屿区撤销山亭乡设立山亭镇的批复》(闽政文〔2010〕7号)精神,同意你区撤销山亭乡建制,设立山亭镇,以原山亭乡的行政区域为山亭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区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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