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打造成都劳务品牌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打造成都劳务品牌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0〕1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打造成都劳务品牌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

关于打造成都劳务品牌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劳务输出质量,突出成都特色,打造我市劳务品牌,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要求,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多方联动、形成特色”的思路,通过政府大力引导、扶持、培育,有关社会组织积极支持,发展一批具有历史底蕴和区域特色,具有较高知名度、信誉度、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劳务品牌,瞄准省内外劳务市场,进行技能化开发、市场化运作、组织化输出、产业化打造,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提升城乡劳动者劳务输出及就业层次。
  二、工作目标
  自2010年起在全市实施劳务品牌战略,集中打造成都劳务品牌,到2015年达到如下目标:
  (一)全市分三批创建市级劳务品牌30个,其中2010年底前创建10个。各区(市)县分别打造各具特色的劳务品牌。
  (二)全市每年组织城乡劳动者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其中品牌培训2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率达80%以上;重点开展中高级技能培训,培养劳务品牌带头人。
  (三)全市中高级品牌技工输出比重逐年递增,带动我市劳务产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提高我市劳务品牌在省内外的知名度。
  三、劳务品牌的申报
  劳务品牌应是一个地区外出务工人员从事某一行业(职业、工种),人员集中形成一定规模,且专业技能突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的劳务名称。
  (一)申报的劳务品牌应突出以下特点:
  1.能反映当地历史传统或文化特色。
  2.当地固有的传统劳务优势项目,就业比重大。
  3.能创造较高经济效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和提升作用。
  4.在输入地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广泛认可。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