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方案
(一)根据北京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要求,此次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增列按《北京市重点学科发展领域增列指南》申报(见附件1)。
(二)落实《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提出的“十一五期间,拟重点建设400个左右的北京市重点学科、50个左右的交叉学科”建设目标。
(三)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增列分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和北京市交叉学科三种类型。本次增列拟评选20个左右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含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20个左右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含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20个左右交叉学科。评选的口径主要以现行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二级学科为依据划分;对于交叉学科的申报,学校可依托自身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并借鉴国际上学科发展趋势进行自主申报。
(四)注重质量,以发挥重点学科建设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五)根据构建国家、地方和学位授予单位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体系的要求,已批准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不再申报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已批准为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以及被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覆盖的二级学科,不再申报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008年已批准为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的不再申报其所属的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
(六)本次增列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学位授予单位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中央党校、部分军队高校(军事学科除外)及部分科研机构。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的增列仅限于北京市属高校。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增列工作由市教委直接领导,市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北京市重点学科发展领域增列指南》组织申报,以体现“需求引导”原则。
(三)单位自评、论证。各单位根据《增列北京市重点学科应具备的条件》(附件2),《申报北京市重点学科限额数》(附件3)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科进行申报。申报学科在参加评选前须认真、如实填写《北京市重点学科申请表》(附件4),表格样式从首都高校科研网http://www.usrn.edu.cn 的通知栏中下载。各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并结合服务北京要求和学科实力进行论证后,上报北京市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位办”)。
(四)不接受单位之间的联合申请。申请材料中只能填写申请单位在编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以及本单位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