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备案材料地点
地点: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科技服务大厅(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
联系电话:64853163/64/65/66/67
五、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可按规定开展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的研究与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业务。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将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www.bjkw.gov.cn)、北京市财政局(www.bjcz.gov.cn)、北京市国家税务局(www.bjsat.gov.cn)、北京市地方税务局(www.tax861.gov.cn)等部门的网站对外公布。企业可自行从中选择中介机构并委托开展业务。
六、参与201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备案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中介机构备案表
2.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
市科委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中介机构备案表
中介机构名称
|
|
营业执照号码
|
| 税务登记号码
|
|
组织形式
|
| 批准设立日期
| 年 月 日
|
批准文号
|
| 注册资本
|
|
全年职工月平均人数
|
| 当年注册会计师人数
|
|
主任会计师(或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电话
|
| 手机
|
|
联系人
| 姓名
|
| 电话
|
|
传真
|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办公地址
|
|
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情况
| 2007年
|
| 2008年
|
| 2009年
|
|
具有的业务资质(需注明资质的批准机关、资质类型和取得资质的时间)
|
|
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内容
|
|
近三年是否有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如有,请如实说明情况)
|
|
近年来获得奖励或荣誉的情况
|
|
郑重声明:谨此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
单位盖章 主任会计师、法定代表人或
执行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