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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

  1.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及救援资源,周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化学品生产、贮存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建设。
  2.为研究制定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标准,建立环境风险源评估制度,实现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奠定数据基础。
  3.为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能力,提供基础信息。
  4.为逐步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和化学品监管政策措施,制定宏观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辅助支持。
  二、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以统一领导、专业指导、属地负责、逐级审核为组织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
  本次检查工作由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处和污染防治处共同主持,负责此次检查的督促、指导、调度和网上数据录入工作,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核、验收;对全省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二)专业指导
  以省环保厅固废中心为主要技术支持单位,并请环保、相关工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属地负责
  本次检查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工作由检查对象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负责,市(州)环保部门要协助县(区)环保部门对其辖区内市(州)级监管的检查对象完成检查工作。
  (四)逐级审核
  市(州)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县(区)环保部门检查数据填报质量的审核;省厅将定期对辖区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负责辖区检查数据的分析汇总,完成辖区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申请环境保护部验收。
  三、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
  检查标准时间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9年度。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工业污染源,共包括以下3大类10中类35小类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1.石油加工、炼焦业:
  (1)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②人造原油生产;
  (2)炼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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