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呼政发〔2010〕1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70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内需,充分发挥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活流通的重大意义
(一)流通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由生产到消费最终要靠流通来实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流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性行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在连接产需、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拉动经济增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各旗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流通工作,把搞活流通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流通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
(二)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按照规范、发展、提高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争取用2-3年时间,使农家店覆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旗县(区)的所有乡镇和70%以上行政村,每个实施旗县(区)至少建成1个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配送中心,农家店商品的统一采购、配送比重达到60%以上。同时,积极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切实做到“一网多用”。市商务部门负责规划、指导、验收,相关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农牧业和供销、邮政、电信等部门配合落实。
(三)大力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通过政府引导和重点市场、重点企业示范带动,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环保等设施建设,改善交易环境。力争用3年时间,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努力,培育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区域化、特色化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3-5个、农产品流通企业2-3家;每个旗县(区)建成标准化农贸市场1-2个。具体由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商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财政、农牧业等部门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