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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七、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测与调控功能,维护市场稳定
  (二十二)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市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建设,增加市场监测样本数量,扩大监测范围,适时调整样本结构,建立起覆盖全市、反映不同区域、不同商品种类的市场运行监测体系,提高预警和预测能力,维护市场繁荣稳定。
  (二十三)强化市场应急调控。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警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进出口调剂等机制,增强应急保供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尽快建立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储备制度,冷鲜肉应急储备应不少于10天的市场供应量。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充分发挥储备稳定供应、平抑物价功能,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市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尽快制定我市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储备等管理办法。
  八、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
  (二十四)强化流通领域肉类、烟酒类商品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肉制品市场管理办法》,以建设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实现远程监控、数据存储和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等内容为重点,在2010年底前建设完成“放心肉”服务体系。市商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和市、旗县(区)分别建设的原则负责编制建设方案。同时要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升级改造力度,建设屠宰企业冷链系统、肉品品牌专卖店,提高肉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市商务部门和各旗县(区)要按照管理权限,全面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和随附单制度,建立健全酒类流通可追溯体系。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监管,建立酒类流通电子化管理系统和举报投诉网络,推进“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要以备案登记制、随附单制度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两个行业标准为基础,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各方面力量,组织酒类企业开展酒类经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扶持合法达标企业发展壮大,规范酒类流通市场。
  (二十五)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市商务、各旗县(区)要依据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协调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强化行业监管职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加强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增强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保障安全消费。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推进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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