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二十六)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要通过完善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建立覆盖全市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体系。2010年底前完成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商务举报投诉体系为支撑的市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旗县(区)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本级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二十七)认真落实扶持政策,优化管理服务环境。市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负责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4〕48号)中对商贸流通企业市场准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市发改部门负责协调实行商业用电、用水与工业同价政策;会同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市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对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除食品以外的商品,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质量、卫生等方面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抽检。市审计、税务等同一系统上下级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得重复检查,对流通企业实行系统内“一家查账、多家认可”的办法。
  (二十八)给予减免行政规费政策。对符合规划和标准化建设要求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旧货流通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市商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审核,经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审定,享受减免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等优惠政策。
  (二十九)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从2010年起,市本级财政设立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三年内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流通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商贸服务业发展,以后视财力和发展需要逐步增加规模。各旗县(区)要按市本级专项引导资金等额配套。专项资金每年支持重点由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市政府批准执行,并由商务、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三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各旗县(区)政府、商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引导和服务力度,帮助企业开发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以及促进服务业发展等各种政策性专项资金,促进我市农村流通体系、城市商贸服务体系向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