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突出城乡统筹,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
82、抓紧完成《漳州中心城市拓展概念规划》,加快修编《漳州中心城市总体规划》,推进漳州从滨江城市向滨海城市跨越,增强中心市区的辐射带动能力。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83、投入16.2亿元,实施23个城建项目,新建九龙江大桥、火车南站广场等17个项目,续建江滨路二期、市区内河整治等6个项目。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文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84、推进滨江生态公园、龙文医院等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加快城市东区建设步伐。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卫生局,龙文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社会事业科。
85、加快推进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推动中心市区跨江发展。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海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86、深入做好九龙生态经济区规划建设,促进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发改委,芗城区人民政府、长泰县人民政府、华安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87、开展花园社区创建活动,见缝种树种花种草,提升城市绿化美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建设局、林业局、创卫办;配合单位: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88、巩固拓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市创卫办;配合单位: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社会事业科。
89、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提升城市管理实时监测与动态控制能力。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文区人民政府、龙海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90、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整顿改善市区交通秩序。牵头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交警支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政法科、交通国土科。
91、做大县城体量,增强辐射功能,带动县域发展。推进县城与周边工业园区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完善功能分区,强化设施配套,增强县城产业、人口承载能力。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92、制定出台放宽户籍限制的具体政策,支持县城办好一批优质学校和医院,吸引农民及外来人口向县城集中。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局;跟踪科室:市政府办政法科、社会事业科。
93、引导各县突出特色、找准重点,加快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的内在活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计财科。
94、选择10个小城镇作为市级综合改革试点,赋予户籍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政策延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政策措施,逐步把小城镇建成宜居城市综合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95、加快编制全市小城镇发展规划,形成规模科学合理、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布局有序的小城镇体系。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96、引导各小城镇立足自身产业特色、资源优势,实行差异化发展,培育一批农业大镇、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牵头单位:市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贸委、旅游局;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农村科。
97、加强新村和民居规划设计,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农办、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六)突出增强活力,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98、完善国有企业投资决策、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国有企业三年跨越发展规划,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经营绩效与管理层薪酬挂钩,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现有三家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提高再融资能力。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99、加快组建漳州商贸集团,培育打造商贸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国资委、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漳龙公司;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