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各县(市、区)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博弱环节,落实隐患整改,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对当地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具体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明确相关部门、人员责任,切实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机制,督促各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二)进一步加大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进度。对已编制的消防规划,要加大督促落实力度,逐步提升城镇抗御火灾的能力;要切实解决市政消火栓历史欠帐和市政消防给水管网不完善的问题,并对全市消防站按国家标准配足消防装备、器材及执勤车辆;要大力加强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弥补现役警力不足,满足消防工作实际需要,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新修订《
消防法》第
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变农村火灾和亡人比例居高不下的局面。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制定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要依托农村、社区治安防范组织,认真开展区域联防、“十户联防”、消防宣传等活动,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四)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增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水平。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提高各部门协同配合能力,不断健全责任目标考评机制,加强检查督促,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推动各部门落实消防责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火灾隐患,确保我市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意识。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改变消防宣传由公安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现状,推动更多部门履行消防宣传义务,发动更多力量参与消防宣传。同时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扩大消防培训教育覆盖面,促进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