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的通知
(鲁价检发〔2010〕40号)
各市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价格法》和《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大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强化价格监管,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省物价局决定在2010年3月份继续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进价格诚信,规范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制止价格欺诈。
二、活动主要内容
1、继续大力宣传关于明码标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增强经营者明码标价意识。通过召开行业座谈会、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和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价格法》及明码标价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营造诚信经营、制止价格欺诈的良好氛围,努力使明码标价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为。
2、大力倡导并积极推行明码实价,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对国有控股的商业企业、超市、大型商场或统一结算的民营商场等单位,要全面倡导并推行明码实价;对其他经营单位要积极宣传、倡导,逐步推进。对于违反规定,利用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价、虚构原价、模糊赠售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3、进一步加强对明码标价的规范、指导和管理,努力打造具有山东物价特色的价格公共服务品牌。要主动深入经营企业和单位,及时发现和纠正明码标价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对企业物价员的培训,提高企业价格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商场、景区、港口等明码标价行为,构建长效机制,为群众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4、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检查指导,全面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对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餐饮、旅游、电信、电力、医疗、教育、房地产、物业管理、集贸市场、修理、中介服务等行业和部门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的行为,除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外,还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其整改,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对于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5、树立明码标价示范店或示范街。要将明码标价规范活动与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在搞好“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基础上,打造明码标价示范店或明码标价示范街,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省明码标价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