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实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全面提高国有投资效益。
(一)为防止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国有投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投标中,评标推行暗标评审。具体办法由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二)为保证同城招投标制度的统一,按照六政办〔2007〕50号文件规定,金安、裕安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应执行市级制定的统一评标办法。
四、严格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价和最高限价编制审定工作
(一)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择优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确定预算价和最高限价。
(二)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禁止项目单位背离施工图设计文件增加或者减少实际工程量,以抬高或者压低预算价。
(三)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最高限价的确定按市投资办相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资格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制度。通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一律实行资格后审。
市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招标投标按规定可以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单位应当先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市招投标管理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六、治理建设工程项目挂靠行为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和打击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挂靠行为。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规定协同工作。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管。充分利用施工图纸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监管、行政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对全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各方主体挂靠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会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建立并实施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关键人员执业(岗位)注册证书原件代管制度。
(三)项目单位应规范项目发包行为。项目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及时签发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监督项目承包单位人员、设备及时到位。当发现施工、监理单位有挂靠行为时,应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报告;监督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监理费、服务费等支付和使用情况,当发现其支付和使用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支付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清场机制,发现项目承包单位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应依据合同约定立即清场,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四)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应借鉴外地经验,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六安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的具体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