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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三)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技术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实验常用实验仪器、设备的发展动态、规格和性能,能了解本专业最新的发展动态,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附实验综述报告1份)。
  (二)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能独立规划实验或实训(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或实训方案,能承担实验或实训课程的教学和指导。独立进行本、专科生1门实验或实训课的全部准备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或实训。任现职以来,承担本校实验或实训教学(实习)工作量不低于所在实验室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提供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三)能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一般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提供实例)。
  (四)积极参加实验(训)室的建设和实验课程的建设工作,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提供实例)。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科研业绩与成果具备下列第(一)项和第(二)至(七)项中的一项:
  (一)在四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二)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技术人员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实验报告、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含实验教材)1部,其中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三)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获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1项。
  (四)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五)获得地厅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1项。
  (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在校级以上专业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过校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在相关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七)在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节约资金5万元以上(须附实例和学校财务部门的证明)。

第五章 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实验师职务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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