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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0年市质监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要点的通知


  7、探索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以标准化审批服务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体现热情、高效、优质的行政效率。制定每一事项受控的作业指导书,对每一办理环节依据、要求及注意事项加以细化和明晰,从制度上解决人员少办理事项多专业跨度大以及新上岗培训学习时间长等问题。形成具有质监特色的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

  8、开展“服务月”活动。利用每年9月的“质量月”活动,结合窗口实际,开展“服务月”活动,联系质监审批工作,推出便民服务措施,并探索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审批队伍素质。

  9、配足配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行政许可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确保由行政人员(包括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办理或签名,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按照行政审批职能“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批”、“管”分离,改变“收发员式”的窗口服务模式。

  10、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结合窗口工作特点,采用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学习形式,坚持每月一次的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制度,利用工作间隙,积极参加“干部党员学习网”网上学习,同时严格落实好每月一次的审批业务学习日制度,利用工休时间举办一些短期培训班,以质监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业务为教材,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11、扎实开展“争创优胜服务窗口,争当优质服务标兵”的“双争”活动。激发全体窗口工作人员创新思维、争创一流的精神。主动融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团队,积极参加市审管办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将质监文化、质监精神在窗口得到体现,努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以此达到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的作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2、开展行政审批调研活动。利用走出去、下基层,广泛开展调研活动,运用理论成果,指导行政审批工作实践。

  四、加强对各县市区局及两个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13、加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11个县(市)区质监行政服务窗口和2个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审批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报存在问题,推广先进经验。推进系统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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