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甘司办发[2010]30号)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矿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区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在兰单位:
自2006年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以来,我省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有力监督下,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和《决议》,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是检查验收年,为贯彻落实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全省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加强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严格按照《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以下简称《考评体系》),努力反映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的成效;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各地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把地方、部门的自查与全省统一检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