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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坚持分类指导。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

  三、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全省各市州、甘肃矿区,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在兰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意见》的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七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考评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的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6月底以前结束。

  (一)动员部署。3月上旬,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部署本部门的自查自检工作,按照《考评体系》内容,积极进行动员部署,成立检查机构,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办法,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3月中旬到4月,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和《考评体系》要求组织自查。自查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通过自查自检和查漏补缺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推动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三)组织检查。5至6月,省委、省政府组成6个检查验收工作组,分别由省级领导担任组长,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担任副组长,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吸收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参加,对全省各市州、省直各部门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表彰奖励。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工作。全省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全国先进由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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