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根据我市节水型城市复查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以下步骤:
(一)启动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10年1月1日-31日
成立“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收集有关资料,广泛调查研究,摸清家底,搞清现状,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做好基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2月1日-5月30日
1、2月份,大力宣传节水型城市复查活动,组织召开国家复检节水型城市动员大会,将考核指标落实到每个相关单位,并制订责任书,做好基础工作。
2、3月份,积极开展自查活动,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创建工作检查指导,做好第四批申报工作,开展对复查工作有关的全部技术指标统计。
3、4月份,组织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命名表彰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
4、5月份,申请自治区复查验收,完成复查申报资料。
(三)申报复查阶段:2010年6月1日-12月31日
2010年6月左右,向建设部申报全国节水型城市复查资料。
五、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依据《
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考核指标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基础工作
1、法规制度健全,要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惩制度。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建设局、水务局
2、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要有根据市编委文件专门设立的节水管理机构且职责明确;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水务局
3、重视节水投入建设,有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报告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建设局、水务局
5、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