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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水务局、三区政府

  6、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等有关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水务局、三区政府

  (二)管理工作

  1、城市节水规划,有经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其中包括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内容。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水务局

  2、地下水管理,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地开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有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的计划。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节水“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自来水公司

  5、价格管理,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足以补偿运行成本,并达到保本微利;有政府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并且已在实施。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建设局、自来水公司

  (三)技术指标

  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GDP)(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3、工业取水量指标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即:GB/T18916.1-2002、GB/T18916.2-2002、GB/T18916.3-2002、GB/T18916.4-2002、GB/T18916.5-2002、GB/T18916.6-2004、GB/T18916.7-2004等,统计范围为市区。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工信局、水务局

  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不含电厂)。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委、水务局

  5、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统计范围为市区。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水务局、三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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