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0〕16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山东省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山东省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我省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基本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瓜菜果茶食用菌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食用菌产品检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二)农药、种子、肥料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生产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肥料和种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经营单位100%纳入监管范围。
(三)全面实施瓜菜果茶食用菌标准化建设规划,年内建设标准化瓜菜基地300万亩,果品基地200万亩,茶叶基地2.9万亩,食用菌基地2000万平方米;新认证“三品”基地500万亩。
(四)创建蔬菜标准园42个,果品标准园25个,标准园产品100%实行品牌销售。
(五)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较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产品农药残留及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六)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全面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整治农产品生产主体
主要对象是标准化生产基地、“三品”生产基地、食用菌菌种和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园艺作物标准园等。
1. 标准化生产基地
(1)整治任务。一是建立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二是加快新技术推广,积极推行物理、生物等病虫害防治措施;三是建立完善生产管理档案,确保按技术规程操作;四是建立产品监测制度,强化自我监督能力;五是完善“五统一”服务,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六是加快产品认证,积极培育品牌;七是推行包装标识上市,探索建立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制度。
(2)整治标准。要达到“十有”,即有龙头(企业、协会、市场、合作社等)带动;有技术负责人;有管理制度;
有执行的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中得到落实;建立生产记录,特别是病虫害防治及用药记录;产品有品牌,实行包装标识上市;有速测设备并开展了自检;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有电脑并能上网;有标志牌。
此项工作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
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1)整治任务。一是树立规范标识牌。标识牌内容要包括“三品”标志、“三品”申报单位、建设单位、基地分布区域图、作物种类和面积、质量安全牵头负责人;二是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质量追溯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的建设与运转效果,各基地均要明确质量安全牵头负责人;三是建立各项记录档案,并有效保存。包括投入品使用,产品检测、出入库、销售等各项记录档案;四是突出“三品”品牌带动效益和产业化作用,提升“三品”标志使用产品的带动效应和产业化推动作用;五是严格履行标志许可使用合同,标志使用规范有效;六是加强源头污染控制,保持“三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水平;七是严格杜绝基地周边出现新的污染源和潜在污染源。
(2)整治标准。一是标识牌设计规范,内容完整;二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三是档案记录齐全,保存完整;四是与申报单位签订供应合同有效落实,产业化效益明显;六是产品在行业抽检和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现象;七是产品包装标志使用规范有效;八是基地周边环境保护良好,无新增污染源。
此项工作由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
3.食用菌菌种及食用菌生产基地
(1)整治任务。一是加大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查处力度,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各级较大型菌种场的菌种监测力度,着重检查年销售万瓶(袋)以上的菌种生产经营的厂家。二是查处食用菌培养基中添加农药、生长调节剂或成分不明的添加剂、使用“封蜡法”生产香菇以及双孢蘑菇、真姬菇、杏鲍菇等鲜品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及未登记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服务;加大对食用菌生产基地和企业农药残留、重金属及违禁添加剂的检测力度;指导改良生产模式和产品结构,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推行“三品”认证。
(2)整治标准。
菌种生产企业: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按照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NY∕T528-2002)组织生产;建立了原料、药品、肥料进货台帐,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齐全;有销货发票、信誉卡、菌种质量承诺书、售后服务协议,菌种质量保证措施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