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食用菌生产基地:有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不使用禁用的食品添加剂、荧光增白剂、吊白块等;建立了原料进货台帐;有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齐全;有销货发票、信誉卡、产品质量承诺书,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及制度。
  此项工作由省食用菌工作站负责。
  4.果品标准园
  (1)整治任务。一是推进标准化生产,推行统一投入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统一建立生产记录、统一技术规范、统一质量检测、统一产地准出“五统一”管理模式。二是综合运用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在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的基础上,大力推广杀虫灯、色板、防虫网、性诱剂等绿色防治技术;保护天敌、人工释放天敌,充分发挥天敌的自然控害作用;推广一批生物源、植物源、矿物源农药制剂,减少化学农药的施用量;果园全年的喷药次数控制在10次左右,较通常的防治方法减少1-2次;三是加强果园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节水灌溉设施,有条件的园片可以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提高果园的防灾抗灾能力;加强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增强土壤的缓冲能力;四是加强果园管理,提高树体抗性,改善果品质量。及时疏花疏果,合理负载,苹果园、梨园亩产控制在3000公斤-5000公斤,葡萄园亩产控制在1500公斤-2500公斤,桃园亩产控制在2000公斤-3000公斤;推行壁蜂授粉、全园果实套袋、铺设反光膜技术;适期采收。
  (2)整治标准。一是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二是建立生产记录;三是建立果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四是园内田间道路及水、电设施配备完善且布局合理;五是园相整齐一致,树形规范,通风透光良好,行间至少留有0.8m的作业道;树势健壮、中庸,无检疫性病虫害;优质果率达到85%以上;六是产地空气环境质量、果园灌溉水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符合无公害食品对水果产地环境条件要求:苹果、梨、桃(NY5013-2006);葡萄(NY5087-2002)。
  此项工作由省果茶站负责。
  5.蔬菜标准园
  (1)整治任务。一是实行规模化种植,种植规模达到农业部规定的标准以上;二是推行标准化生产。制定先进、实用、可操作性强的主栽蔬菜品种生产技术规程,重点推广集约化育苗技术、蔬菜安全生产技术、大棚设施规范设计建造技术及配套技术、露地蔬菜高效栽培技术和安全生产栽培技术;三是建立投入品管理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档案、产品检测、生产监测、基地准出及质量追溯五项制度;三是实现商品化处理和品牌化销售,每个标准园建立集蔬菜产品清洗、分等分级、包装、贮运保鲜为一体的商品化处理体系;四是园内蔬菜实行“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的“六统一管理”。
  (2)整治标准。一是健全“五项制度”,即完善投入品监管制度、建立生产档案制度、基地准出制度、定期检测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二是达到“六个100%”,即标准化生产达到100%、商品化处理达到100%、品牌化销售达到100%、100%统防统治、100%测土配方施肥、100%产品订单生产。
  此项工作由厅种植业管理处负责
  (二)规范整治农产品营销主体
  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及农贸市场。
  1.整治任务。一是加强检测监督,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后一道关;二是在强化大中城市批发市场的同时,延伸链条,抓好农产品超市、城市农贸市场的检测监督;三是探索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禁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四是规范索证索票管理,探索协同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方式,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五是对不合格农产品及时进行追溯处理。
  2.整治标准。
  (1)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二是建立农药残留速测室,坚持每天对入市产品进行抽检,并做好检测记录;三是检测信息要实时公开;四是纳入了农业部门例行监测范围;五是市场对经营业户进行登记备案;六是经营业户建立进、销货台帐并做好记录;七是业户出售产品时要给买方开具市场开办单位统一印制的产品出售凭证,并注明业户姓名及身份证、电话号码。
  (2)农产品超市: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二是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制度,坚持每天对入市产品进行抽检,并做好检测记录。可建立速测室进行自检,也可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速测;三是检测信息要实时公开;四是纳入了农业部门例行监测范围;五是对经营业户进行登记备案;六是实行包装标识销售,经过“三品”认证的要加贴“三品”标志。
  (3)农贸市场:纳入农业部门例行监测范围。
  此项工作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
  (三)规范整治农业投入品生产主体
  主要整治对象是农药、肥料、种子生产企业。
  1.农药生产企业。
  (1)整治任务。严厉查处以下8个方面的问题,地下黑窝点;生产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产品中擅自加入国家禁、限用成分、高毒成分行为;无证、假冒、伪造登记证行为;产品中加入其他未登记农药成分的行为;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为零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行为;假借农药广告推广违规产品的行为;农药标签严重违规的行为。
  (2)整治措施。认真落实《关于对涉嫌违规农药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的通知》,对涉嫌违规企业逐个排查。涉嫌企业所在市以查端造假窝点为重点,其余市以市场检查涉嫌违规企业的产品为重点开展工作。对2009年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中我省存在问题的农药生产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进行重点监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药生产企业签订承诺责任书,促进农药企业强化自律,诚信经营,规范管理。继续开展和完善对农药生产企业的挂牌动态管理,对纳入“红牌”、“黄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续展登记按不合格办理,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上报农业部申请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