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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3)整治标准。有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有质量承诺责任书;有符合规定的标签;有原料进货和产品销货台帐。
  此项工作由省药检所负责。
  2.肥料生产企业。
  (1)整治任务。主要是做好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肥料产品的登记,从源头上抓好肥料质量关。
  (2)整治措施。按照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对登记管理产品登记发证前的企业考核,对企业考核不合格的申报登记产品不予受理。做好申报登记产品的质量检测,包括有效成分和重金属、有害生物等项目的检测,对部分有机肥料产品还要做好原料的检测。严格登记产品申报资料的审核,特别要加强标签式样的审核,努力克服登记产品标准标识混乱问题,做到申报资料的真实、有效。
  (3)整治标准。有肥料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有质量承诺责任书;有符合规定的标签;有原料进货和产品销货台帐。
  此项工作由省土肥总站负责。
  3.种子生产企业。
  (1)整治任务。检查注册资本,企业提供银行、或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底该企业资产证明;设施设备,企业出具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品种选育,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技术人员,企业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和种子生产、加工、贮藏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企业提供2008-2009年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档案的建立、记录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不提供种子生产档案);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2)整治措施。按照《山东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鲁农种字〔2010〕3号)要求进行。
  (3)整治标准。主要农作物种子要有生产许可证、建立生产档案并符合规定;具有种子质量检验员和生产技术人员并为本企业正式员工;具有检验、晒场或烘干等设施设备;生产品种要有品种权;生产基地检疫合格、生产地点及生产过程符合生产品种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健全,没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
  (四)规范整治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
  主要是农药、肥料和种子经营企业。
  1.农药经营企业。
  (1)整治任务及措施。一是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并建立管理档案;二是在农药经营单位全面推行“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的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对农药经营实行许可或备案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三是与辖区内农药经营业户逐一签署承诺责任书,倡导诚信经营;四是普遍推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制,确保每个农药经营点有具体责任人;五是整顿农药市场秩序,利用交叉检查、督导暗访、专项抽检等形式,强化监督抽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10年除了完成农业部安排的300个农药产品质量、标签的抽检任务外,省厅还将在4月、7月组织两次全省农药市场交叉检查,组织卫生杀虫剂、大棚用药专项抽检,适时组织专用农药品种的检查和对涉嫌违规企业的突击检查,7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组织大规模的全省普查。
  (2)整治标准。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必要的农药仓储设施;建立“两帐两票、一书一卡”(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信誉卡、农资质量承诺书制度);不出售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禁止销售的农药;经营者经过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不出售假冒伪劣农药;有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监管。
  此项工作由省药检所负责。
  2.肥料经营企业。
  (1)整治任务。落实《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杜绝肥料产品假冒登记证和一证多用,改变肥料市场上品种多杂乱、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肥料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加大对经营人员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专业素质。
  (2)整治措施。一是加强对肥料经营业户的科学施肥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经营业户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守法意识。使经营业户做到证照不全的产品不经营,不随意夸大产品的功效。同时,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做到不购买施用标识不规范、证号不齐全的产品。二是加大肥料产品的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用肥旺季的突击检查和常年检查相结合。对无证、冒证产品、标识与登记不符产品、假劣产品,要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坚决的查处。三是利用好12316农业综合服务热线,及时受理肥料案件的投诉,并认真做好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
  (3)整治标准。做到“六有”,即有工商营业执照;有进销货台帐;有进销货发票;有质量安全承诺书;有信誉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此项工作由省土肥总站负责。
  3.种子经营企业。
  (1)整治任务。清理不合格的经营企业,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2)整治措施。一是采取“三个结合”,加大督察力度。即: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正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正面引导教育与依法严肃处理结合;二是加大市场检查强度,扩大检查活动范围。检查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查源头、守市场、堵“下游”,不留死角。对辖区内的所有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建立监管档案;三是积极推行信用分类管理,推行“黑名单”制度。对诚实守信、管理有效和富有竞争力的种子经营单位的给予优先扶持,并加以宣传和倡导。严重失信的列入“黑名单”,强化监管;四是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作用,切实担负起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责任,主动争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发挥合作优势,形成执法合力;五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作物,找线索、定目标、追源头、抓典型,坚持“五不放过”原则,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六是健全案件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认真接访,做好登记,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制定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发现并举报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建立举报案件督办制度,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督办检查;七是高度重视种子案件处置。对突发事件或大案要案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迅速反应,果断处置,避免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化,导致群体事件发生。对跨区域案件,及时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动和督办机制,强化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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