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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申报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5、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

  (二)模范人民调解员条件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

  2、为人公道正派,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调解工作水平;

  4、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成绩突出,调解成功率95%以上,当事人履行率90%以上。

  三、申报程序

  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由县(市、区)司法局初选,地(市、州)司法局推荐,省(区、市)司法厅(局)负责审核呈报,司法部批准。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要按照管辖权限,在辖区内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把真正具有代表性的先进调委会和调解员推荐上来,省厅将从中选出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在媒体上进行集中宣传。

  请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分别填制审批表(附件2至附件3),并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三份,务必于3月10日前报厅基层工作处。

  联 系 人:宋瑞萍 张树成

  联系电话:0371-65900419  65900415

  附件:1.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表彰名额分配表

  2.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批表样式(略)

  3.模范人民调解员审批表样式(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1: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模范人民调解员表彰名额分配表

省辖市

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模范人民调解员

郑州市

1

4

开封市

1

3

洛阳市

1

4

平顶山市

1

3

新乡市

1

2

安阳市

1

3

焦作市

1

3

鹤壁市

1

2

濮阳市

1

3

三门峡市

1

2

许昌市

1

2

漯河市

1

2

南阳市

1

4

商丘市

1

3

周口市

1

4

驻马店市

1

3

信阳市

1

3

济源市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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