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吉利大学与英国格鲁斯比学院合作举办高等专科教育项目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吉利大学与英国格鲁斯比学院合作举办高等专科教育项目的批复
(京教函[2010]124号)


北京吉利大学:
  你校《关于继续举办北京吉利大学与英国格鲁斯比学院专科教育项目的申请》(京吉校字〔2010〕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校继续与英国格鲁斯比学院合作举办工商企业管理、商务英语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三个专业的高等专科教育项目。批准每个专业每年国家计划内招生30人,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2010年至2011年间可以招生2届,项目有效期自批准日期至2013年8月31日止。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后可发给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该项目为高等专科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依法建立项目学籍管理制度。该项目的学籍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应报市教委备案,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教委提交办学报告,内容包括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项目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教委报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