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项目批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有关资料向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领取并填写《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填报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及消纳处置场地。经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符合条件的,发给《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答复。
十、建设单位凭《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承运单》进行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和处理。堆放、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应当按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按规定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十一、为了防止建筑工程竣工收尾不清运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乱倒偷倒”、“带泥上路”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按照《
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各类工程项目,在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建设单位应与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且必须由运输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承运单位向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交纳道路卫生抵押金。抵押金的核定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根据建设单位所产生建筑垃圾、施工渣土数量的多少来确定,抵押金必须全额交纳。抵押金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设专户管理,并严格考核机制,运输车辆一旦违规,将按规定扣除部分抵押金,并责令及时补齐,被扣除的抵押金按规定一律上缴财政,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挪用。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如按照规定处置清理合格后,抵押金予以退还。
十二、建设单位无力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可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交纳委托代运垃圾的服务费。
十三、对所有的施工现场实行围场作业,对建筑物进行拆除的,必须实行洒水除尘,避免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出入口30-50米范围内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冲洗设备。运输期间,施工现场出入口向街道延伸100米的范围内要设专人保洁。施工现场存放的回填土堆要遮盖苫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