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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1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质量要求:新建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交付时,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必须达到使用要求。

  工作进度:1.廉租住房建设。1-3月,加快2008、2009年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中的续建项目的施工进度;开工建设2009年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中的未开工项目。4-6月,续建项目施工总进度达到60%以上,部分工程竣工;新建项目总进度达到40%以上。7-9月,续建项目竣工率达到100%,入住率达到80%;新建项目竣工率达到80%以上。10-12月,已竣工的新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接受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验收。2.棚户区改造。新生巷年内完成投资2500万元,完成主体工程;南门什字年内完成投资3000万元,完成主体工程;南后街年内完成投资4000万元,完成主体工程;南后街东片年内完成投资1940万元,建成;西寺街年内完成投资3500万元,完成部分主体工程;北后坑年内完成投资7600万元,完成一期拆迁工程,“三通一平”及地基土方工程;过店街东片区年内完成投资4200万元,建成;过店街西片区年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完成部分主体工程;北大寺年内完成投资2000万元,开工建设完成部分主体工程。

  验收办法: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住宅小区综合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严格组织验收。

  主办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项目区县(区)政府

  第三件 第10项 实施15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15万人饮水困难,全市饮水安全覆盖面达到84.2%,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4.4%。

  目标任务:解决除崇信县外其他6县(区)18个乡(镇)79个村15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确保到2010年底,全市饮水安全人口增加到159.87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降低到29.99万人,通村率达到86%,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84.2%。崆峒区:饮水安全人口增加到26.15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降低到4.62万人,通村率达到80.2%,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85.0%,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3.8%。泾川县:饮水安全人口增加到26.58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降低到4.63万人,通村率达到89.8%,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85.2%,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0.8%。灵台县:饮水安全人口增加到18.61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降低到3.43万人,通村率达到89.7%,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84.4%,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9.9%。华亭县:饮水安全人口增加到12.65万人,实现饮水安全全覆盖,通村率达到100%,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100%,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7.6%。庄浪县:饮水安全人口增加到33.7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降低到6.89万人,通村率达到89.4%,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83.0%,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8.6%。静宁县:饮水安全人口增加到33.98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降低到10.42万人,通村率达到76.5%,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76.5%,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6.5%。

  资金筹措:总投资8213万元,其中国家投资657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643万元。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由市水务局质监站统管监督,各县(区)饮水办协同检测,各工程质检组自查自检,采取政府监督和巡回监理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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